2007年3月4日 星期日

關於溼地....

【關於溼地....】

依據1971年伊朗拉姆薩公約定義,無論天然或人為的,不管是淡水、海水或半鹹水,包括水深不及六公尺的淺海域(如潮間帶、珊瑚礁))、沼澤、河口、湖泊、俾塘、水田和洪水平原等都是溼地。

溼地可以—淨化河川水質、涵養地下水、減少洪災、防止海岸侵蝕、漁業資源保育、保護動植物生物(包括紅樹林、雲林莞草、水瀨、魚、蝦、兩棲爬蟲類以及小型鯨豚)以及提供我們泛舟垂釣等休閒娛樂喔!
所以 Lovwlock (1979)在研究「蓋亞」(地球之母,GAIA)時,認為地球的生命核心並不在於陸地,而在於南北緯度45度之間的港灣、溼地及大陸棚的淤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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